自責分與失分差在哪:失誤、捕逸、暴投與換投判例

自責分是投手失分的一部分;自責分怎麼算,要看排除守備失誤與捕逸的影響後,跑者是否仍會在半局應結束前得分。 不是「失 3 分、發生 1 次失誤,就算 2 分自責分」,也不是有失誤之後的每一分都自動免責。
本文採用 MLB《2026 Official Baseball Rules》第 9.16 條。以下八例都是為解釋規則設計的假設半局,不是真實比賽;除特別寫出的情況外,沒有其他失誤、捕逸或換投。實際比賽仍由官方紀錄員依完整過程判定,不能只看一段得分精華。
一、失分和自責分先分開看
投手成績表上的 R 是失分、ER 是自責分。同樣失 2 分,可能是 2 分自責分、1 分自責分,也可能完全沒有自責分;比賽比分不會因此少算。
| 欄位 | 看什麼 | 不代表什麼 |
|---|---|---|
| 失分 R | 歸在該投手帳上的得分 | 不限投手在場時回來的跑者 |
| 自責分 ER | 經規則判定須計入的責任分 | 不是失分減失誤次數 |
| 非自責分 | 失分中未列入 ER 的部分 | 不會從實際比分扣除 |
這篇專門處理「這一分怎麼判」。要把 ER 換算成防禦率,或看懂投球局數的小數寫法,可接著讀〈棒球術語與數據:防禦率與投球局數〉。
二、自責分怎麼算:依順序重建半局
可以把逐打席紀錄寫成兩欄:一欄保留實際發生的過程;另一欄推演守備正常完成時,出局數與跑者位置會如何變化。
- 先看上壘原因。 安打、保送上壘,和原本該出局卻因失誤上壘,處理不同。
- 再看失誤的影響。 是漏掉一次出局機會,還是只讓已上壘的跑者多進一個壘包?不能每次都直接加一個假想出局。
- 沿著後續攻勢重建。 後來的長打可能讓原本受失誤幫助的跑者,即使沒有那次進壘也能得分。
- 最後分配投手責任。 有換投時,分開判斷這分歸誰,以及對那位投手是否為自責分。
依 Rule 9.16,對「沒有失誤時能進到哪裡」有疑問,紀錄員採對投手有利的判斷。捕手妨礙打擊另有特殊處理,不能當作一般漏接出局球;後援登板前的漏失出局機會,也不能直接拿來替後援免責。
三、守備失誤的三個半局判例
案例 1:開局失誤上壘,後面得分不全都免責
實際過程: 甲擊出原可傳一壘刺殺的滾地球,游擊手失誤,甲上一壘;乙三振;丙擊出全壘打,甲與丙各得 1 分;丁、戊接連三振,半局結束。
重建過程: 甲應是第 1 個出局,乙是第 2 個出局。輪到丙時半局還沒結束,他的全壘打仍會帶來自己這 1 分;甲則不應繼續留在壘上。
結果:失 2 分、自責 1 分。 甲的得分非自責,丙的得分自責。失誤出現在開局,不等於後續打者全部免責。(Rule 9.16(a)、(b))
案例 2:漏掉應有的第三個出局,後面連續安打
實際過程: 甲、乙先被三振;丙擊出可接殺的外野飛球卻遭漏接,因失誤上壘;丁安打,丙進到三壘;戊二壘安打送回丙、丁;己滾地出局結束半局。
重建過程: 丙那顆飛球若正常接住,就是第 3 個出局。丁、戊的攻勢發生在這個「應結束的時間點」之後。
結果:失 2 分、自責 0 分。 丁雖靠安打上壘,這分仍非自責;關鍵在出局順序,不只在他個人的上壘方式。(Rule 9.16(a))
案例 3:安打後靠失誤多進壘,仍可能是自責分
實際過程: 甲擊出一壘安打,外野手隨後傳球失誤,甲多進到二壘;乙飛球接殺,甲留在二壘;丙轟出全壘打送回甲與自己;丁、戊出局。
重建過程: 拿掉傳球失誤,甲應停在一壘,不能把他的安打一起刪掉。乙出局後,丙的全壘打照樣能讓一壘上的甲回來。
結果:失 2 分、自責 2 分。 這次失誤沒有漏掉出局機會,額外進壘也不是得分的必要條件。(Rule 9.16(d)、(f))
四、暴投、捕逸與捕手妨礙打擊怎麼分
暴投(WP)是投球偏離到捕手以一般守備努力仍無法控制,並造成進壘;捕逸(PB)則是紀錄員認為捕手應能處理,卻沒接好而造成進壘。兩者都可能讓球滾到後方,不能只看落點就自行定案。
| 情況 | 重建時怎麼看 | 容易誤判處 |
|---|---|---|
| 暴投 | 保留其造成的進壘 | 不等同守備失誤 |
| 捕逸 | 排除捕逸帶來的幫助 | 發生過捕逸不等於一定免責 |
| 妨礙打擊 | 該上壘者得分非自責 | 不能假設打者原本會出局 |
案例 4:同樣從三壘回來,暴投與捕逸結果不同
實際過程: 甲三振、乙滾地出局;丙三壘安打;投丁時球滾到後方,丙得分;丁接著三振,半局結束。
若判暴投: 重建時仍保留暴投,丙在第三個出局前得分,失 1 分、自責 1 分。
若判捕逸: 排除捕逸,丙會留在三壘,接著丁三振結束半局,失 1 分、自責 0 分。但如果丁後來改成擊出全壘打,丙即使沒有捕逸也會得分,就不能沿用這個 0 自責分答案。(Rule 9.13、9.16(a)、(d))
案例 5:捕手妨礙打擊,不可硬補第三個出局
實際過程: 甲、乙出局;丙因捕手妨礙打擊獲判上一壘;丁保送;戊全壘打,丙、丁、戊回來;己三振。
重建過程: 丙自己的得分非自責,但他沒有完成正常打席,不能假定沒有妨礙就會出局。因此不能把丙當成應有的第三個出局,順便抹掉丁與戊的責任分。
結果:失 3 分、自責 2 分。 丙非自責,丁與戊自責。這也是「所有記失誤的上壘都當出局」會算錯的地方。(Rule 9.16(a) Comment、(b))
五、換投後的三個責任分配判例
案例 6:接手投手挨長打,前任跑者仍歸前任
實際過程: 投手 A 先解決甲,再保送乙,隨即換 B;丙面對 B 擊出二壘安打,乙停在三壘;丁全壘打送回乙、丙與自己;B 再解決戊、己。
重建過程: 這半局沒有失誤或捕逸,3 分都屬自責分。乙是 A 留下的責任跑者,丙、丁則由 B 負責。
結果:A 失 1 分、自責 1 分;B 失 2 分、自責 2 分。 不能因為 3 人都在 B 投球時得分,就全部記給 B。(Rule 9.16(g))
案例 7:野手選擇封殺前任跑者,責任不一定消失
實際過程: A 開局被甲擊出安打後退場;B 面對乙,乙滾地球讓甲在二壘被封殺,乙靠野手選擇上一壘;丙二壘安打,乙停在三壘;丁高飛犧牲打送回乙,丙留在二壘;戊三振。
重建過程: 沒有失誤或捕逸,乙這分是自責分。不過,乙是靠野手選擇替換了 A 留在壘上的甲,這個責任名額仍由 A 承擔。
結果:A 失 1 分、自責 1 分;B 失 0 分。 對照情境:如果甲先遭牽制出局,乙才另外保送上壘,後續丙、丁仍照上述方式推進並送回乙,這分就歸 B。牽制出局與打者上壘的野手選擇不能混為一談。(Rule 9.16(g) 及 Comment)
案例 8:團隊非自責分,也可能是後援的個人自責分
實際過程: A 解決甲、乙;丙擊出原可刺殺的滾地球,三壘手失誤讓丙上壘;換 B 後,丁保送,戊二壘安打送回丙與丁;己三振結束半局。
團隊重建: 丙原本應是第三個出局,後面的 2 分都是團隊非自責分。
B 的個人判定: B 不能享有登板前漏掉的那次出局機會;丁是他保送、再被長打送回的跑者,屬於他的自責分。丙則仍是 A 的責任。
結果:A 失 1 分、自責 0 分;B 失 1 分、自責 1 分;團隊失 2 分、自責 0 分。 個別投手的自責分加總,有時會大於團隊自責分。(Rule 9.16(i))
若要再判斷誰吞敗、誰拿勝投或救援成功,那是另一組條件,可接著看〈勝投、敗投與救援成功的判定〉,不要只拿 ER 欄位決定勝敗投手。
六、常見問題
投手自己傳球失誤,也能判非自責分嗎?
可以。Rule 9.16(e) 對投手的守備失誤採用與其他野手相同的處理方式,但仍須重建半局;不能因為失誤記在投手身上,就說必定自責或必定非自責。
一次失誤是不是只能扣掉一分自責分?
不是。案例 2 的一次失誤漏掉第三個出局,讓後續 2 分都成為非自責分;案例 3 則發生失誤但 2 分都自責。失誤次數與自責分沒有直接相減公式。
全壘打送回的分數,一定全部自責嗎?
不一定。要看跑者怎麼上壘,以及全壘打發生時重建半局是否已該結束。案例 1 的兩分砲只有 1 分自責,不能只看到 HR 就把所有分數列入 ER。
還沒投完一名打者就換投,保送歸誰?
依 Rule 9.16(h),換投時若是 2 壞 0 好、2 壞 1 好,或已經 3 壞球,該打者最後獲保送,保送與責任跑者歸前任。其他球數下完成的保送歸後任;若結局改成安打或觸身球等,還要按對應規則判定,不能一律沿用保送的歸屬。
七、看自責分,先把半局走完
判讀順序是:上壘原因、失誤影響、後續攻勢、應有出局數,再看換投責任。遇到只有總失分、安打與失誤次數的簡表,資訊不足以還原 ER,應回查逐打席紀錄與官方判定。
暴投、捕逸和妨礙打擊不能混算;失誤也不是把整個打席刪掉。看懂紀錄能幫助理解比賽,但單一場次的自責分不足以預測下一場結果,觀看賽事與娛樂都應保持理性。
引用資料 References
- MLB《2026 Official Baseball Rules》 — 採第 9.13 與 9.16 條及其 Comment,核對半局重建、妨礙打擊、責任跑者與後援個人自責分;八個案例為本文依規則設計的假設情境。
- MLB:Earned Run(ER) — 核對自責分的基本意義。
- MLB:Wild Pitch(WP) — 核對暴投的紀錄定義。
- MLB:Passed Ball(PB) — 核對捕逸的紀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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