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 戰績一樣怎麼排名:兩隊與三隊同勝率的季後賽種子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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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 同戰績排名會依「幾支球隊平手」套用兩套不同順序的規則:只有兩隊同勝率時,第 1 順位先比雙方例行賽一對一的對戰勝率,平手才看誰是分組冠軍;但只要有三隊以上同勝率,第 1 順位會改為「分組冠軍直接排前面」,第 2 順位才計算這幾支球隊彼此交手合計的總勝率。
每逢 4 月例行賽尾聲,東區與西區常有好幾支球隊勝率相同,爭奪前 6 種子的季後賽直通門票或第 7~10 名的附加賽主場優勢。以下依據 NBA 官網戰績表(Standings)現行公布的「附加賽與季後賽同戰績比序程序(Play-In and Playoff Tie-Break Procedures)」,完整整理兩隊與多隊同勝率的比序表、剩餘隊伍「從頭重算」的判定原則,並用具體戰績數字一步步演算。
一、NBA 同戰績排名的基本原則:兩隊與多隊為什麼順序不同
NBA 例行賽每隊打 82 場,東區、西區各 15 隊各自依例行賽勝率(勝場 ÷ 出賽場數)排第 1 到第 15 名。每一區前 6 名直接成為季後賽第 1~6 種子,第 7~10 名則進入附加賽(Play-In Tournament)爭奪最後兩張季後賽門票(82 場賽程結構與分區方式可參考 NBA 賽制介紹)。
當同一分區出現兩隊或三隊以上例行賽勝率完全相同時,NBA 規章(Paragraph L.2)把比序分成「兩隊同戰績(Two Teams Tied)」與「三隊以上同戰績(More Than Two Teams Tied)」兩張表。兩者最關鍵的差別在於前兩項的順序對調:
- 兩隊同戰績:只有兩隊相比時,雙方一季交手 3~4 場,誰贏得多非常直觀,因此第 1 步先比一對一對戰勝率,平手才在第 2 步看誰是分組冠軍(Division Winner)。
- 三隊以上同戰績:三隊之間可能出現「甲贏乙、乙贏丙、丙贏甲」的互咬循環,加上不同分組球隊彼此交手場數可能不同(有些打 4 場、有些打 3 場),因此 NBA 規定多隊平手時,第 1 步先看誰是分組冠軍,先把分組龍頭拉到前面,第 2 步才算所有同戰績球隊彼此交手合計的總勝率。
此外,自從附加賽成為常態賽制後,現行官網戰績表規章中的「季後賽資格球隊(teams eligible for the postseason)」,定義已更新為該區例行賽排名前 10 名的球隊(包含並列第 10 名的所有球隊),而非早期 2017 年舊版規章 PDF 裡的前 8 名。
下表對照兩隊同戰績(7 道比序)與三隊以上同戰績(6 道比序)的完整順序:
| 比序順位 | 兩隊同戰績 | 三隊以上 | 判定重點 |
|---|---|---|---|
| 第 1 項 | 互相對戰勝率 | 分組冠軍優先 | 三隊以上先看誰拿分組第 1 |
| 第 2 項 | 分組冠軍優先 | 多隊交手總勝率 | 多隊把彼此所有交手場次合併算勝率 |
| 第 3 項 | 對同組球隊勝率 | 對同組球隊勝率 | 僅所有平手球隊屬同一分組時適用 |
| 第 4 項 | 對同區球隊勝率 | 對同區球隊勝率 | 對東區或西區 52 場例行賽的勝率 |
| 第 5 項 | 對同區前 10 勝率 | 對同區前 10 勝率 | 對同區前 10 名(含並列第 10)勝率 |
| 第 6 項 | 對跨區前 10 勝率 | 全季總得失分差 | 三隊以上不比跨區前 10,直接比淨勝分 |
| 第 7 項 | 全季總得失分差 | 隨機抽籤 | 兩隊比到第 7 項仍平手才隨機抽籤 |
二、兩隊同戰績怎麼比:7 道比序項目與實例演算
當同一分區只有正好兩支球隊例行賽勝率相同時,照規章 Paragraph L.2.a 由第 1 項往下逐項比對,只要在其中一項分出高低,就立刻決定名次、不再往下比:
- 兩隊互相對戰勝率(Head-to-head):比較兩隊在當季例行賽直接交手的勝率。
- 是否為分組冠軍(Division winner):分組第 1 名的球隊排在非分組冠軍前面。不管這兩支球隊是不是同一個分組,這一條都適用。
- 對同組球隊的勝率(Division record):只有在兩隊屬於同一個分組時才比這一項(每隊一季對同組其他 4 隊共打 16 場)。如果兩隊不同組,直接跳過第 3 項看第 4 項。
- 對同區球隊的勝率(Conference record):比較各自對同一分區(東區或西區)球隊的例行賽勝率(通常為 52 場)。
- 對同區前 10 名球隊的勝率:比較各自對同分區「具備季後賽或附加賽資格球隊」(例行賽前 10 名,含並列第 10 名)的對戰勝率。
- 對另一區前 10 名球隊的勝率:比較各自對另一分區(東區看對西區、西區看對東區)例行賽前 10 名(含並列第 10 名)球隊的對戰勝率。
- 全季總得失分差(Point differential):比較全季 82 場對所有對手的「總得分減去總失分」,淨勝分較高者排前面;若連總得失分差都完全一樣,最後才以隨機抽籤(Random drawing)決定。
實例一:兩隊同為 48 勝 34 敗的比序演算
我們用兩組虛構戰績,實際演練「不同組兩隊平手」與「同組兩隊爭分組冠軍」的判定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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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境 A(不同組兩隊平手,比到第 2 項分組冠軍): 假設西區的甲隊(太平洋組第 2 名)與乙隊(西北組第 1 名)打完 82 場同為 48 勝 34 敗(勝率 58.5%),爭奪西區第 4 與第 5 種子(決定季後賽首輪誰有主場優勢)。
- 第 1 步(互相對戰勝率):甲、乙本季交手 4 場打成 2 勝 2 敗(勝率皆為 50.0%),平手。
- 第 2 步(是否為分組冠軍):乙隊在西北組排第 1 名,是分組冠軍;甲隊在太平洋組排第 2 名,不是分組冠軍。即使兩隊不同組,依第 2 項規定,乙隊直接勝出拿到第 4 種子,甲隊排第 5 種子,不必再往下比同區戰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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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境 B(同組兩隊平手爭分組龍頭,一路比到第 4 項同區勝率): 假設同屬太平洋組的丙隊與丁隊例行賽同為 50 勝 32 敗(勝率 61.0%),並列組內最高戰績。
- 第 1 步(互相對戰勝率):兩隊本季交手 4 場打成 2 勝 2 敗,平手。
- 第 2 步(是否為分組冠軍):兩隊正在爭奪同一個太平洋組冠軍,還沒分出誰是龍頭,無法用此項分勝負。
- 第 3 步(對同組球隊勝率):因為丙、丁同屬太平洋組,需比較各自對組內球隊 16 場的戰績。假設兩隊同組戰績都是 10 勝 6 敗(勝率 62.5%),依然平手。
- 第 4 步(對同區球隊勝率):比較對西區球隊 52 場的戰績。丙隊為 33 勝 19 敗(勝率 63.5%),丁隊為 31 勝 21 敗(勝率 59.6%)。丙隊勝率較高,在此步勝出,拿下太平洋組冠軍與較高種子。
三、三隊以上同戰績怎麼比:6 道比序與「剩餘隊伍重啟判定」
當同一分區有三支或更多球隊例行賽勝率相同時,除了改照 Paragraph L.2.b 的 6 道比序(1. 分組冠軍優先 → 2. 多隊彼此交手總勝率 → 3. 同組勝率[僅限全部同組] → 4. 同區勝率 → 5. 對同區前 10 名勝率 → 6. 全季總得失分差)之外,最關鍵的是 Paragraph L.2.c 明定的兩條執行準則。很多球迷算錯季後賽種子,都是因為漏掉這兩條規則:
準則 1:部分解開平手後,剩餘球隊必須「退回第 1 步」從頭重算
多隊比序進行到某一步時,只會有兩種結果:
- 完全解開(Complete breaking of the tie):所有平手球隊在這一項的數值全部不同(例如三隊交手勝率分別是 75.0%、50.0%、25.0%)。這時直接照高低排完名次,比序結束。
- 部分解開(Partial breaking of the tie):在這一項只有其中 1 隊(或部分球隊)先分出高低,例如先挑出 1 支分組冠軍排第 1,或者 1 隊勝率最高先拿走前一名、另外 2 隊同勝率,又或者 1 隊勝率最低先掉到最後一名、前 2 隊同勝率。
- 重啟判定規則(Restart from the beginning):已經分出高低的球隊先領走對應的名次並移出名單;剩下的平手球隊「不能」直接往下比下一項,而是必須退回第 1 步從頭開始比!
- 如果剩下 2 隊平手,就切換回「兩隊同戰績(L.2.a)」的第 1 步(只看這兩隊之間的一對一交手勝率,把剛剛第三隊的對戰場次全部剔除)。
- 如果剩下 3 隊以上平手(例如原本 4 隊平手,先分出 1 隊),就退回「三隊以上同戰績(L.2.b)」的第 1 步重新比。
準則 2:先決出分組冠軍,且該結果「只用來定分組冠軍」
規章 Paragraph L.2.c.1 規定了兩句話:
- 分組冠軍平手必須最優先解開:如果多隊同戰績裡,有球隊同時在爭某個分組的第 1 名,必須先把同組爭冠的球隊拉出來比完,確認誰是分組冠軍。
- 分組冠軍比序結果「專款專用」:為了決定分組冠軍而做的那次比序,結果只能用來頒發「分組冠軍」頭銜,不能直接拿去排整個分區的種子順位。確認誰拿到分組冠軍後,必須把所有同戰績球隊重新放回分區池子裡,從三隊以上比序的第 1 項(分組冠軍優先)開始排種子。
四、三隊同勝率實例演算:3 種常見的「重啟判定」情境
下面用三個虛構的三隊同戰績案例,完整示範「分組冠軍先拔出」「多隊交手先淘汰墊底」以及「先決出分組冠軍再重跑三隊比序」的實際算法。
實例二:A、B、C 三隊同為 47 勝 35 敗(分組冠軍先勝出,剩餘兩隊退回一對一)
假設東區 A 隊、B 隊、C 隊例行賽打完同為 47 勝 35 敗(勝率 57.3%),爭奪東區第 5、第 6 種子(直接進季後賽)與第 7 種子(需打附加賽)。三隊的各項數據如下表:
| 球隊 | 分組身分 | 三隊交手 | 一對一對戰 |
|---|---|---|---|
| A 隊 | 東南組第 1(冠軍) | 2 勝 5 敗(28.6%) | 對 B 1-3、對 C 1-2 |
| B 隊 | 大西洋組第 3 | 4 勝 4 敗(50.0%) | 對 A 3-1、對 C 1-3 |
| C 隊 | 中央組第 2 | 5 勝 2 敗(71.4%) | 對 A 2-1、對 B 3-1 |
如果只看對戰成績,C 隊在三隊互打拿到 5 勝 2 敗最好、A 隊 2 勝 5 敗最差,直覺會以為排名是 C、B、A。但照 NBA 官方規章一步步演算,結果完全不同:
- 第一輪(三隊同戰績,套用 L.2.b 第 1 項「分組冠軍優先」): 三隊裡只有 A 隊是分組冠軍(東南組第 1 名),B 隊與 C 隊都不是分組冠軍。因此第 1 步不必看對戰成績,A 隊直接勝出拿走第 5 種子!這屬於「部分解開平手」,A 隊移出比序池。
- 第二輪(剩餘 B、C 兩隊重啟判定,退回套用 L.2.a 第 1 項「兩隊互相對戰」): 剩下 B、C 兩隊爭奪第 6 與第 7 種子。依重啟判定規則,B 與 C 退回「兩隊同戰績」第 1 步,只算 B 與 C 之間的一對一交手(把對 A 隊的場次拿掉)。因為 C 隊對 B 隊是 3 勝 1 敗(勝率 75.0%),C 隊直接勝出拿到 第 6 種子,B 隊落入 第 7 種子。
- 最終種子順序:第 5 種子 A 隊、第 6 種子 C 隊、第 7 種子 B 隊。
實例三:X、Y、Z 三隊都不是分組冠軍(先淘汰墊底隊,前兩隊重啟一對一翻盤)
假設西區 X、Y、Z 三隊同為 45 勝 37 敗,爭奪第 8、第 9、第 10 名,且三隊都不是分組冠軍。三隊彼此交手紀錄如下:
- X 隊:對 Y 為 1 勝 3 敗,對 Z 為 4 勝 0 敗 → 三隊交手合計 5 勝 3 敗(勝率 62.5%);對西區球隊 30 勝 22 敗。
- Y 隊:對 X 為 3 勝 1 敗,對 Z 為 2 勝 2 敗 → 三隊交手合計 5 勝 3 敗(勝率 62.5%);對西區球隊 27 勝 25 敗。
- Z 隊:對 X 為 0 勝 4 敗,對 Y 為 2 勝 2 敗 → 三隊交手合計 2 勝 6 敗(勝率 25.0%);對西區球隊 31 勝 21 敗。
演算過程如下:
- 第 1 步(分組冠軍):三隊都不是分組冠軍,平手。
- 第 2 步(三隊彼此交手總勝率):X 隊(62.5%)與 Y 隊(62.5%)並列較高,Z 隊(25.0%)最低。這一步先將墊底的 Z 隊分離出來,Z 隊確定排在第 10 名。
- 剩餘 X、Y 兩隊重啟判定:Z 隊確定第 10 名後,剩下的 X 與 Y 不會繼續往下比第 4 步的西區勝率(否則 X 會贏),而是退回「兩隊同戰績」第 1 步,單獨比 X 與 Y 的一對一交手!因為 Y 隊對 X 隊是 3 勝 1 敗,所以 Y 隊拿下第 8 名、X 隊排第 9 名。
實例四:三隊平手含兩隊同組爭冠(先決出分組冠軍,再重跑三隊比序)
假設西區甲、乙、丙三隊同為 49 勝 33 敗:其中甲、乙同屬太平洋組(並列太平洋組第 1),丙屬西南組(排西南組第 2,非分組冠軍)。假設對戰紀錄為:乙對甲 3 勝 1 敗、甲對丙 3 勝 1 敗、丙對乙 3 勝 1 敗。
- 先決出太平洋組冠軍(L.2.c.1(a)):甲、乙同組爭冠,必須先把甲、乙拉出來跑一次兩隊比序。因為乙對甲是 3 勝 1 敗,由乙隊獲得太平洋組冠軍頭銜。
- 把三隊放回分區重跑三隊比序(L.2.c.1(b)):剛才甲、乙的比序只用來頒發太平洋組冠軍。現在甲、乙、丙三隊重新套用三隊比序第 1 項「分組冠軍優先」:乙隊是分組冠軍,直接拿走最高名次。
- 剩餘甲、丙重啟兩隊比序:剩下甲、丙兩隊退回兩隊比序第 1 項,看甲與丙的一對一對戰。因為甲對丙是 3 勝 1 敗,甲隊排第 2 順位、丙隊排第 3 順位。
五、同戰績比序不適用的 3 種情況:NBA盃、總冠軍賽主場與選秀
上面這套 Paragraph L.2 比序專門用來排例行賽東、西區名次與分組冠軍,以下三個場景各有獨立規則,不能直接套用:
- 季中「NBA盃(Emirates NBA Cup)」小組賽排名: NBA盃分組賽每隊只打 4 場,同組戰績相同時,依序比:同組平手球隊間的對戰戰績 → 小組賽 4 場的總得失分差(不含延長賽得分)→ 小組賽 4 場總得分(不含延長賽)→ 上一季例行賽戰績 → 隨機抽籤。NBA盃小組賽完全不看例行賽分組冠軍,且延長賽分數不計入淨勝分。
- NBA 總冠軍賽(NBA Finals)主場優勢: 季後賽前 3 輪在東、西區內進行,由種子較高的一方拿主場優勢;但總冠軍賽是由東區冠軍對決西區冠軍,不看兩隊在各自分區的種子號碼,而是看例行賽勝率。若東、西區冠軍例行賽勝率相同,不比誰是分組冠軍,第 1 步先比兩隊當季例行賽的 2 場交手戰績,若 1 勝 1 敗平手,第 2 步比各自對同一區或另一區球隊的勝率。
- 選秀樂透與選秀順位(NBA Draft): 沒打進季後賽的 14 支樂透區球隊,或首輪後段戰績相同的球隊,在排選秀籤位時完全不比例行賽對戰勝率或得失分差,而是直接平分樂透抽籤組合數,奇數餘額或同戰績順位一律用隨機抽籤決定。
六、常見問題
NBA 分組冠軍保送季後賽前 4 種子嗎?
不保送。從 2015-16 球季(2016 年季後賽)開始,NBA 取消了「分組冠軍保送前 4 種子」與「保證晉級季後賽」的規定,東、西區完全依例行賽勝率高低排名。分組冠軍頭銜現在只在「戰績完全相同」的比序時派上用場:兩隊同勝率排在第 2 順位(僅次於一對一對戰),三隊以上同勝率則排在第 1 順位。
為什麼 NBA 官網戰績表上同勝率球隊旁邊有時會顯示「(-)」?
在 NBA 官網戰績表(Standings)底部的「Tiebreaker Basis for Ranking」欄位中,代號 (-) 代表「Tie breaker not needed(尚不需動用同戰績比序)」。當兩隊在季中勝場差為 0、但因已賽場數不同導致實際勝率小數點後有微小差距(例如 20 勝 15 敗是 57.14%,16 勝 12 敗也是 57.14%),或是季中還沒到需要鎖定種子的階段時,官網就會標示 (-)。
比序第 5、6 項的「季後賽資格球隊」包含附加賽第 7~10 名嗎?
包含。根據 NBA 官網現行公布的「Play-In and Playoff Tie-Break Procedures」,第 5 項與第 6 項所稱「具備季後賽資格的球隊(teams eligible for the postseason)」,明確括號註明為「包含例行賽結束時排在該區前 10 名、或並列第 10 名的所有球隊」。因此計算這一項對戰勝率時,是算對該區第 1~10 名(含並列第 10 名)球隊的交手成績。
例行賽最後一週的種子卡位戰,看盤口要注意什麼?
例行賽最後 3~5 場,各隊對勝敗的需求差異很大:已經鎖定種子、且握有對戰比序優勢(Tiebreaker)的球隊,即使輸球也不會掉名次,常會讓主力球員輪休;反過來說,在同戰績比序處於劣勢的球隊,必須多贏 1 場才能超越對手,求勝戰意與主力上場時間會完全不同。觀察這類比賽的讓分與受讓調整時,可以先對照雙方的比序優勢與出賽名單,盤口規則可參考 讓分是什麼意思,賽事列表則可到 體育賽事 查看。
七、重點整理
- 兩套比序表:兩隊同勝率時,先比「一對一對戰勝率(第 1 項)」,平手再看「分組冠軍(第 2 項)」;三隊以上同勝率時,改為「分組冠軍優先(第 1 項)」,第 2 項才比「多隊彼此交手總勝率」。
- 同組勝率有前提:第 3 項「對同組球隊勝率」,只有在所有同戰績球隊全部屬於同一個分組時才比;只要有一隊不同組就直接跳過,改比第 4 項同區勝率。
- 季後賽資格球隊範圍:比序第 5、6 項的「季後賽資格球隊」,依現行附加賽制是指該分區例行賽前 10 名(含並列第 10 名)的球隊。
- 部分解開必須重啟判定:三隊以上同戰績時,只要某一步先分出 1 隊(不論是排最前或墊底),剩下的平手球隊必須退回第 1 步從頭比;若只剩 2 隊平手,就切換回「兩隊同戰績」第 1 項比一對一對戰。
- 分組冠軍先決且專款專用:若多隊平手包含同組爭第 1 名,必須先單獨解開分組冠軍平手,拿到頭銜後再把所有球隊放回分區重新比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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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提醒:例行賽尾聲卡位戰資訊變化快,主力輪休或傷病名單常在賽前才公布。看球前先設好預算與時間上限,保持理性觀賽節奏,享受戰績拉鋸的樂趣。
引用資料 References
- NBA Standings - Play-In and Playoff Tie-Break Procedures|NBA.com — NBA 官網戰績表底部現行規章(Paragraph L.2.a 兩隊同戰績 7 項比序、Paragraph L.2.b 三隊以上同戰績 6 項比序、前 10 名季後賽與附加賽資格球隊定義、Paragraph L.2.c 分組冠軍優先判定與部分解開後重啟判定準則)
- NBA Tiebreaker Procedures (Official Rule Excerpt)|NBA.com — NBA 官方同戰績比序條文結構與完全解開、部分解開重算規則對照
- Emirates NBA Cup 101: Rules, format and how it works|NBA.com — NBA盃分組賽同戰績比序規則(得失分差不含延長賽得分)
- NBA playoffs - Tiebreaker criteria|Wikipedia — 2016 年起取消分組冠軍前 4 種子保障、兩隊與多隊同戰績比序沿革與總冠軍賽主場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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