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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 教練挑戰規則:能挑戰哪些判決、成功保留幾次、暫停怎麼扣

深夜籃球場邊線視角,壓在金色邊線上的籃球、金色覆核耳機與環狀挑戰光軌
目錄
  1. 一、NBA 教練挑戰流程與次數總覽:第 1 次與第 2 次挑戰差在哪
  2. 二、NBA 能挑戰哪些判決?只有這 3 種「已吹判」情況能發動
  3. 三、裁判看重播還能順便改什麼?「出界連帶犯規」與「進算」覆核範圍
  4. 四、總教練怎麼發動挑戰?食指畫圈手勢、時效限制與暫停歸屬
  5. 五、實戰 3 大情境演算:挑戰成功與失敗對暫停、球權與罰球的影響
  6. 六、常見問題
  7. 七、重點整理

NBA 教練挑戰規則(Coach's Challenge)規定每支球隊單場比賽(含延長賽)基本擁有 1 次挑戰機會,只限挑戰「吹在自己隊上的個人犯規」、「判給對手的出界違例」與「已吹判的干擾球/妨礙中籃」這 3 種判決。如果球隊的第 1 次挑戰成功,不僅能保留剛才喊的那次暫停,還會獲得第 2 次挑戰機會(單場最多 2 次);但使用第 2 次挑戰時,就算挑戰成功也會扣掉 1 次暫停。

看 NBA 轉播時,常會看到總教練對著裁判「食指在空中畫圈」要求看重播,有時挑戰出界球卻突然變成對手的打手犯規,有時把投籃犯規改成一般犯規卻還是被扣暫停。本文依據 NBA 官方公布的 2026-27 球季規則手冊(Rule No. 14: Coach's Challenge 與 Rule No. 13: Instant Replay,查核日:2026 年 10 月 16 日),將發動流程、可挑戰與不可挑戰項目、出界連帶犯規新制,以及第 1 次與第 2 次挑戰的暫停扣除規則一次整理清楚。

一、NBA 教練挑戰流程與次數總覽:第 1 次與第 2 次挑戰差在哪

在 NBA 場上,總教練想要推翻裁判剛吹響的哨音,必須經過「喊暫停發動 → 重播覆核 → 判定結果與扣除暫停」三個階段。先把完整的挑戰與暫停扣除流程拆解如下:

  1. 步驟一(確認前提):球隊帳上必須至少還有 1 次剩餘暫停,且屬於本場第 1 次挑戰(或第 1 次挑戰已成功而取得的第 2 次挑戰)。若球隊已經沒有暫停卻試圖發動挑戰,挑戰不會受理,還會直接被判「超額暫停」吃 1 次技術犯規(對手罰 1 球並拿走球權)。
  2. 步驟二(立即發動):在裁判把球交給發球員、罰球員或拋球跳球之前,先喊暫停,同時由總教練對裁判比出「食指畫圈」手勢,並口頭告知要挑戰哪一個判決。
  3. 步驟三(重播覆核):場上主裁判(個人犯規、出界連帶犯規)或紐澤西重播中心裁判(出界觸球、干擾球)檢視多角度慢動作畫面。只有具備清楚且確鑿的影像證據(Clear and conclusive visual evidence)證明原判錯誤時,才會宣布改判(Overturned);若畫面模糊無法百分之百推翻,則維持原判(Call stands)。
  4. 步驟四(結算暫停與剩餘挑戰次數):依「這是第幾次挑戰」以及「挑戰是否成功」決定暫停要不要扣。

很多人以為只要挑戰成功就一定不扣暫停,其實 第 1 次挑戰與 第 2 次挑戰的待遇完全不同(Rule 14, Section I-b、Section V):

挑戰情境 判決結果 暫停怎麼算 剩餘挑戰次數
第 1 次挑戰:成功 推翻原判(改判) 保留暫停(不扣) 獲得第 2 次挑戰
第 1 次挑戰:失敗 維持原判 扣 1 次暫停 0 次(本場用完)
第 2 次挑戰:成功 推翻原判(改判) 扣 1 次暫停 0 次(最多 2 次)
第 2 次挑戰:失敗 維持原判 扣 1 次暫停 0 次(本場用完)
挑戰不可挑戰項目 不進入重播審查 扣 1 次暫停 保留原挑戰次數
無暫停卻強行挑戰 不進入重播審查 判技術犯規(1 罰 1 擲) 視同未發動挑戰

從上表可以看出兩個關鍵細節:

  • 單場最多就是 2 次挑戰(含延長賽):只有「第 1 次挑戰成功」的球隊,才能拿到第 2 次挑戰權;就算比賽打進一度或二度延長賽,聯盟也不會額外發給新的挑戰次數。
  • 第 2 次挑戰成功也要扣暫停:為了避免比賽最後幾分鐘因為連續挑戰導致節奏過度拖延,NBA 規定當球隊動用第 2 次挑戰時,無論挑戰成功還是失敗,用來發動挑戰的那 1 次暫停都會被扣掉(Rule 14, Section V-f)。這也是為什麼許多總教練即使第 1 次挑戰成功拿到了第 2 次機會,到了第四節最後關頭為了保留暫停畫戰術推進前場,仍會非常謹慎評估要不要把最後的暫停拿去換第 2 次挑戰。

二、NBA 能挑戰哪些判決?只有這 3 種「已吹判」情況能發動

NBA 總教練並不是對場上任何吹判不滿都能比手勢挑戰。根據 Rule 14, Section I-c 與 I-d,教練挑戰有一個大前提:裁判必須先吹哨做出判決(Called event),且只能針對以下 3 種特定事件發動:

判決類別 能否由教練挑戰 適用時間限制 誰做最終裁決
吹在己隊身上的個人犯規 可以挑戰 全場 48 分鐘與延長賽皆可 場上主裁判(Crew Chief)
判給對手的出界違例 可以挑戰 全場 48 分鐘與延長賽皆可 重播中心(連帶犯規由主裁判)
已吹判的干擾球/妨礙中籃 可以挑戰(限時) 排除第 4 節與延長賽末 2 分鐘 重播中心(Replay Center)
裁判沒吹哨(漏吹犯規/違例) 不可直接挑戰 全場皆不可單獨發動 不受理(扣 1 次暫停)
吹在對手身上的個人犯規 不可挑戰 全場皆不可發動 不受理(扣 1 次暫停)
技術犯規、惡意犯規 不可挑戰 全場皆不可由教練挑戰 惡意犯規由裁判主動看重播
走步、二次運球、3/8/24 秒 不可直接挑戰 全場皆不可單獨發動 不受理(扣 1 次暫停)

下面逐一說明這 3 種可挑戰判決的認定細節,以及最常被誤會的限制:

1. 吹在自己球隊身上的個人犯規(Called Personal Foul Charged to Own Team)

只要裁判吹哨判「自己球隊的球員」個人犯規——不論是防守犯規、投籃犯規、進攻犯規(如帶球撞人、移動掩護)還是無球權爭搶犯規(各類犯規的判準與罰則可參考NBA 犯規規則)——總教練在整場比賽任何時間點(包含第 4 節與延長賽最後 2 分鐘)都可以發動挑戰。

但要注意:不能挑戰「吹在對手身上的犯規」,也不能因為覺得對手動作粗暴而挑戰要求「把對手的普通犯規升級成惡意犯規」(是否審查惡意犯規由場上裁判主動決定)。

2. 球權判給對手的出界違例(Called Out-of-Bounds Violation)

當球出界後,裁判把發球權判給對手,或是裁判因為看不清楚誰最後碰到球而吹判「雙方跳球」時,沒有拿到球權的那一隊總教練可以發動挑戰。

這裡有一條非常重要的規定(Rule 14, Section I-c Note):在現行 NBA 規則中,「教練挑戰」是全場唯一能啟動出界球重播覆核的管道。早期第 4 節最後 2 分鐘裁判可以自己主動去看誰把球碰出界,但自從全面改由教練挑戰負責後,就算在比賽最後 10 秒鐘出現爭議出界球,只要沒有球隊發動教練挑戰,場上裁判就不能自己跑去看重播改判出界球權。

3. 已吹判的干擾球或妨礙中籃(Called Goaltending or Basket Interference)

當裁判吹哨判定某一次出手構成防守干擾球(Goaltending,得分照算)或進攻妨礙中籃(Basket Interference,得分不算)時,受影響球隊的總教練可以發動挑戰(若想了解 NBA 與國際賽對籃框上方假想圓柱體的差異,可看NBA 與 FIBA 規則差在哪)。

這項挑戰有兩個限制:

  • 裁判沒吹就不能挑戰:如果對手蓋火鍋疑似先碰到籃板或球已經在下落,但裁判當下沒有吹哨讓比賽繼續進行,這屬於「未吹判(Non-call)」,總教練不能發動挑戰。
  • 第 4 節與延長賽最後 2 分鐘內不能用教練挑戰:進入第 4 節最後 2 分鐘或延長賽最後 2 分鐘後,干擾球與妨礙中籃的挑戰權會關閉,改由場上裁判在吹判後主動啟動重播審查(Rule 13, Section I-a-12),不需要消耗教練的挑戰次數。

三、裁判看重播還能順便改什麼?「出界連帶犯規」與「進算」覆核範圍

很多球迷看比賽時會困惑:「剛剛明明說不能挑戰漏吹犯規,為什麼教練挑戰出界球之後,裁判看完重播卻補吹對手打手犯規?」這是因為當一項挑戰正式啟動後,NBA 授權裁判除了檢查「被挑戰的那個判決本身」,還能一併審查該回合緊鄰發生的「可覆核事項(Reviewable Matters,Rule 14, Section III)」。

1. 挑戰「出界球」可順便抓漏吹的「連帶犯規(Proximate Foul)」

在舊制時期,曾多次發生防守球員明顯拍打持球者的手腕導致球彈出界外,但因為當下裁判只吹出界、沒吹犯規,重播時裁判「只能看球最後碰到誰的手指」,最後明知防守者打手犯規,卻還是得把球權判給防守方的尷尬場面。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NBA 自 2024-25 球季起在 Rule 14, Section III-b-7 增訂並沿用至今的重大條款:當總教練針對出界違例發動挑戰時,除了由重播中心檢查誰最後碰球、24 秒與比賽時間是否到點、是否先發生 8 秒未過半場違例之外,場上主裁判還可以透過重播檢查:在球出界前緊鄰的瞬間,是否有應該吹判卻漏吹的「連帶犯規(Proximate Foul)」!

主裁判在判斷一個漏吹的身體接觸是否屬於「出界連帶犯規」時,會綜合評估官方明訂的 3 項指標:

  1. 當事人是否相同:涉及該次未吹判犯規的球員,與發生出界違例的球員是否為同一組人。
  2. 空間距離(Distance):未吹判的身體接觸地點,與球出界位置之間的距離有多近。
  3. 時間間隔(Time Elapsed):從發生未吹判接觸到球出界之間,經過的時間有多短。

如果主裁判確認防守球員在邊線切入或爭搶籃板時,確實先有打手或推人的犯規動作,直接導致進攻球員把球碰出界外,裁判就會宣布挑戰成功,直接改判防守球員個人犯規(若防守隊已進入單節團隊加罰狀態,進攻球員還能直接走上罰球線罰 2 球)!

2. 挑戰「已吹犯規」時可順便審查的 10 件事

當總教練針對吹在自己球員身上的個人犯規發動挑戰時,場上主裁判除了看「這球到底有沒有犯規」,還可以順便透過慢動作畫面審查並修正以下事項(Rule 14, Section III-a):

  • 犯規對象是否吹錯人:例如其實是同隊另一名隊友犯規,或者根本是對手先犯規(例如進攻球員先推人或先帶球撞人)。
  • 是否有緊鄰的另一筆連帶犯規(Proximate Foul)應該先吹。
  • 所有關於「進算延續動作(Continuation)」的細節:
    • 防守犯規發生在進攻球員「收球進入投籃動作之前」還是「之後」(決定是罰球還是發邊線球)。
    • 進攻球員在收球後是否先發生走步等違例,導致原本算進的球應該取消。
    • 原本被裁判吹掉的進球,是否符合延續投籃動作而應該改判「球進算(And-1)」。
  • 該次出手是否同時涉及干擾球或妨礙中籃。
  • 犯規發生前,比賽計時器(Game Clock)或 24 秒進攻計時器(Shot Clock)是否已經到點。
  • 被犯規的控球者在犯規前或犯規瞬間是否已經踩線出界,或先發生 8 秒未過半場違例。
  • 場上是否伴隨違反運動道德行為、不必要接觸(惡意犯規),或是緊鄰該次犯規的「假倒違例(Flopping)」(可藉由重播追加吹判對手假倒技術犯規,或撤銷原本吹判的假倒)。

3. 最容易搞混的規則陷阱:什麼情況才算「犯規挑戰成功」?

這是看球時最常引起討論的條款(Rule 14, Section V-c、d):當教練挑戰一筆個人犯規時,怎樣才叫做「挑戰成功(Successful)」?

規則寫得非常嚴格:只有當「原本被吹犯規的那名球員」身上的犯規被撤銷(包含改判雙方都沒犯規、改判給對手犯規,或是改記在同隊「另一名隊友」身上),這一次挑戰才算成功!

反之,只要犯規最後還是記在「原本那位球員」頭上,就算其他附帶結果改成對挑戰球隊有利,在規則上依然算「挑戰失敗(Unsuccessful)」!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防守球員 A 被吹「三分球投籃犯規(對手要罰 3 球)」,總教練發動第 1 次挑戰;主裁判看完重播後,認定 A 確實有打手犯規,但打手發生在射手收球起跳之前,因此把「罰 3 球的投籃犯規」改判為「不罰球的一般邊線發球犯規」。雖然這次挑戰幫球隊省下了 3 顆罰球,但因為 A 球員的個人犯規並沒有被撤銷,根據 Rule 14, Section V-d,這次挑戰仍判定為失敗——球隊會被扣掉 1 次暫停,而且拿不到第 2 次挑戰機會!

四、總教練怎麼發動挑戰?食指畫圈手勢、時效限制與暫停歸屬

1. 一般情況:先喊暫停+食指畫圈+告知挑戰項目

在比賽正常進行、裁判吹哨後,總教練若想發動挑戰,必須在「球權重新發動前」依序完成三個動作(Rule 14, Section II-a、b):

  1. 立刻喊暫停:必須在裁判把球交到界外發球員手中、交給罰球線上的罰球員,或是跳球往上拋出之前喊出暫停(如果在喊暫停前先被裁判吹了延誤比賽 Delay-of-Game,就會直接喪失該球的挑戰權)。
  2. 比出食指畫圈手勢:總教練在喊暫停的同一個互動當下,必須對著裁判比出「單手食指在空中畫圈」的重播挑戰手勢;如果是場上球員先幫球隊喊了暫停,總教練也必須在裁判走向記錄台通報暫停的同時,立刻對裁判比出食指畫圈手勢。
  3. 口頭說明挑戰對象:比手勢的同時告訴裁判要挑戰哪一筆吹判(若場上裁判正在聚在一起討論剛剛的判決,挑戰時限會從「裁判向受影響球隊宣布最終吹判結果」之後才開始起算)。

2. 剛好遇到「強制暫停」或「對手喊暫停」時,暫停扣誰的?

NBA 每節設有官方電視轉播強制暫停(Mandatory Timeout),有時在爭議吹判發生後,剛好自動進入強制暫停,或是對面球隊順勢喊了暫停。這時想挑戰的總教練不需要多喊一次暫停,只要在暫停計時開始的 30 秒內對裁判比出食指畫圈手勢即可(Rule 14, Section II-c)。

但這時候「那顆暫停到底算誰的」,規則分得非常細(Rule 14, Section V-g~j):

  • 情況 A:剛好觸發「挑戰隊自己」的強制暫停 不管這是第 1 次還是第 2 次挑戰、也不管挑戰成功或失敗,挑戰隊都會被扣掉這 1 次強制暫停(但挑戰失敗時只扣這 1 次,不會因為強制暫停加挑戰失敗被連扣 2 次)。
  • 情況 B:剛好遇到「對手的強制暫停」或「對手主動喊的暫停」
    • 如果是第 1 次挑戰且挑戰成功:挑戰隊不扣暫停,這顆暫停照樣記在對手帳上!
    • 如果是第 1 次挑戰但挑戰失敗,或是動用第 2 次挑戰(不論成功或失敗):這顆暫停會改記在挑戰隊帳上,原本喊暫停(或輪到強制暫停)的對手反而不扣暫停!

五、實戰 3 大情境演算:挑戰成功與失敗對暫停、球權與罰球的影響

為了讓大家看球時能馬上算出挑戰後的球權、罰球與暫停變化,我們用三個實際比賽情境來推演:

情境 1:第 1 次挑戰「出界球」,慢動作抓到對手先打手(挑戰成功)

假設湖人與勇士打到第 3 節剩 4:10,湖人領先 2 分且手上有 4 次暫停,勇士單節團隊犯規已達 5 次(進入加罰狀態)。湖人前鋒切入上籃時球滾出底線,裁判第一時間吹判「湖人最後碰球出界,勇士底線發球」。

  • 發動挑戰:湖人總教練立刻喊暫停並比出食指畫圈手勢,發動全場第 1 次挑戰。
  • 重播裁決:重播中心與主裁判檢視畫面,發現球確實最後碰到湖人前鋒的手指,但就在球脫手前 0.2 秒,勇士防守球員明顯先打在湖人前鋒的手腕上,符合「出界連帶犯規(Proximate Foul)」三項條件。
  • 最終結果:主裁判宣布挑戰成功(Overturned)!不僅出界球改判為勇士防守犯規,而且因為勇士已在加罰狀態,湖人前鋒直接站上罰球線罰 2 球;同時湖人保住原本的 4 次暫停,並獲得本場第 2 次挑戰機會。

情境 2:第 1 次挑戰「投籃犯規」,改判為收球前犯規(省下罰球但算挑戰失敗)

延續比賽,對面的勇士在第 3 節剩 1:20 時(單節團隊犯規僅 2 次,尚未加罰),勇士後衛在外線撲防時被吹「三分球投籃犯規」,對手準備罰 3 球。勇士總教練立刻發動全場第 1 次挑戰(當時勇士剩 5 次暫停)。

  • 重播裁決:主裁判看完重播後,確認勇士後衛確實有碰到對手手肘,犯規成立;但接觸瞬間射手還沒收球進入連續投籃動作。
  • 最終結果:主裁判將「三分球投籃犯規(罰 3 球)」改判為「一般非投籃防守犯規(邊線發球)」,幫勇士省下 3 顆罰球。但因為勇士後衛身上的個人犯規並沒有被撤銷,依 Rule 14, Section V-d,這次挑戰判定為「挑戰失敗」——勇士扣掉 1 次暫停(剩 4 次),且本場不再有挑戰機會。
  • 對照情況:如果重播發現這球其實是同隊中鋒先犯規,把犯規從後衛身上「改記到同隊中鋒身上」,因為原本被吹犯規的後衛脫罪了,規則上反而會算挑戰成功(保住暫停並拿第 2 次挑戰)!

情境 3:第四節最後關頭動用「第 2 次挑戰」,成功推翻原判但仍扣暫停

回到第 1 次挑戰成功的湖人。比賽打到第 4 節最後 0:38,湖人以 108:107 領先 1 分,手上只剩 2 次暫停與第 2 次挑戰權。這時湖人中鋒在籃下護框蓋火鍋被吹防守犯規,對手準備罰 2 球反超比分。

  • 發動挑戰:湖人總教練決定動用本場第 2 次挑戰。
  • 重播裁決:主裁判檢視慢動作後,確認湖人中鋒垂直起跳、手掌完全拍在球上(「手是球的一部分」),屬於乾淨好球,宣布挑戰成功,撤銷犯規。
  • 最終結果:由於哨響時雙方都未完全控球,依恢復比賽規則(Rule 14, Section VI)在中圈跳球,湖人成功擋下對手的超前罰球;但因為這是湖人的第 2 次挑戰,即使挑戰成功,湖人依然要扣掉 1 次暫停(暫停從 2 次變成 1 次),同時本場 2 次挑戰額度全部用完。

六、常見問題

NBA 教練挑戰一場比賽有幾次?延長賽會多給挑戰次數嗎?

每支球隊單場基本只有 1 次教練挑戰機會。只有在第 1 次挑戰成功(原判被推翻)時,球隊才會獲得追加的第 2 次挑戰,整場比賽最多就是 2 次。即使比賽平手打進 5 分鐘延長賽(甚至多次延長賽),挑戰次數也不會重置或增加,只能延續正規賽剩下的額度使用。

為什麼有時候球隊挑戰成功了,暫停卻還是被扣掉?

這通常發生在兩種情況:第一種是球隊使用的是本場的「第 2 次挑戰」,NBA 規則明訂第 1 次挑戰成功可以保留暫停,但第 2 次挑戰就算成功也必須扣掉 1 次暫停;第二種是該次挑戰剛好撞上球隊自己的「官方強制暫停(Mandatory Timeout)」,強制暫停本身仍會照常扣除。

裁判沒吹犯規、沒吹走步或沒吹干擾球,總教練可以挑戰嗎?

不能直接挑戰。 NBA 教練挑戰只針對裁判「已經吹哨(Called)」的個人犯規、出界與干擾球,所有裁判沒吹哨的情況(Non-calls)都不能單獨發動挑戰。唯一的例外是:當總教練挑戰「已吹判的出界球」或「已吹判的個人犯規」時,主裁判可以在重播中順便審查該球緊鄰發生的漏吹犯規(Proximate Foul)或走步違例。

為什麼第四節最後 2 分鐘不能挑戰干擾球,卻可以挑戰出界球和犯規?

因為在第四節最後 2 分鐘與延長賽最後 2 分鐘內,場上裁判對於「已吹判的干擾球或妨礙中籃」擁有主動啟動重播審查的職權,不需要消耗教練的挑戰次數;相反地,「個人犯規」與「出界違例」在最後 2 分鐘裁判並不會主動看重播,必須由總教練發動挑戰才能透過慢動作改判。

關鍵時刻的教練挑戰改判,對運彩讓分盤與大小分有什麼影響?

第四節最後兩分鐘的一記挑戰,常常直接決定「對手罰 2~3 球」還是「撤銷犯規交換球權」,來回就是 2 到 5 分的差距,經常在最後幾秒鐘改變讓分是什麼意思中的讓分過盤結果與總得分高低。若挑戰改判後雙方打平進入延長賽,籃球全場盤口預設都包含延長賽得分,詳細結算方式可參考運彩延長賽算不算。

七、重點整理

  • 挑戰次數上限:每隊單場基本 1 次;第 1 次挑戰成功可拿到第 2 次挑戰,單場(含延長賽)最多 2 次,且發動時手頭必須還有剩餘暫停。
  • 暫停扣除原則:第 1 次挑戰成功保留暫停(強制暫停除外),失敗扣 1 次暫停;第 2 次挑戰不論成功或失敗,一律扣 1 次暫停。
  • 3 大可挑戰判決:僅限已吹判的 ① 己隊個人犯規、② 判給對手的出界違例(全場唯一重播管道)、③ 已吹判的干擾球/妨礙中籃(第 4 節與延長賽末 2 分鐘改由裁判主動審查)。
  • 出界連帶犯規新制:挑戰出界違例時,主裁判可依「當事人、空間距離、時間間隔」三項指標,順便抓出界前緊鄰發生的漏吹犯規(Proximate Foul)並直接改判犯規。
  • 犯規挑戰成功認定:必須把「原被吹犯規球員」身上的犯規撤銷(或改記別人)才算挑戰成功;若只是把同一人的投籃犯規改成非投籃犯規,雖省下罰球但仍算挑戰失敗、照扣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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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提醒:NBA 比賽末段的教練挑戰往往讓最後一分鐘充滿戲劇性轉折,比分與球權隨時可能翻盤。看球與參與體育娛樂前,請先設定好自己的時間與預算上限,把焦點放在欣賞場上的戰術較量與關鍵球對決,維持理性輕鬆的觀賽習慣。

引用資料 References

作者山姆

阿拉八娛樂城 內容編輯

負責整理遊戲玩法、規則與會員服務說明;文章內容有更新時,會在標題下方標示更新日期。

本文為資訊整理,不構成任何獲利保證;遊戲規則、賠率與活動條件請以遊戲內說明及本站公告為準。理性娛樂,未滿 18 歲請勿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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