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 雙向合約是什麼:50 場限制、薪水與季後賽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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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 雙向合約(Two-Way Contract)讓球員依球隊安排,在 NBA 與發展聯盟 G League 之間往返。每隊最多有 3 名雙向球員;完整球季的個人上限是例行賽 50 場列入 Active List,也就是當場可出賽的登錄名單,不是實際打了 50 場才用完額度。
雙向身分也不能直接登錄 NBA 附加賽或季後賽,必須先完成標準 NBA 合約的簽訂或轉換。以下依截至 2026 年 10 月 18 日查閱的現行 2023 NBA/NBPA 勞資協議與官方說明整理;薪資金額另標球季,不把舊年度數字搬到新球季。
一、雙向合約與 G League 是什麼關係?
雙向球員可以到 G League 累積比賽經驗,也能被 NBA 球隊安排進入當場名單。「雙向」描述的是這種往返制度,不代表可以同時替兩支 NBA 球隊自由出賽。
NBA 球隊的雙向名額,是一般最多 15 份標準合約之外的最多 3 個名額。標準合約球員也可能被下放 G League,因此看到某人在發展聯盟出賽,不能只憑球場位置判斷他的合約種類。
| 看什麼 | 雙向合約 | 標準合約 |
|---|---|---|
| 名額 | 每隊最多 3 人 | 一般最多 15 人 |
| 50 場限制 | 適用雙向登錄上限 | 不適用此上限 |
| 季後賽 | 須先轉正 | 仍須符合名單資格 |
這張表比較的是合約身分。是否當場登錄、是否真的上場,還是兩個不同問題。
二、50 場怎麼算:坐板凳也可能占額度
查雙向球員還剩幾場,應先找 NBA 的當場登錄紀錄,再看個人上場數據。若已列入 Active List,即使教練整場沒有派他上場,這場仍計入雙向額度;單看生涯數據中的出賽場數,可能少算。
案例 1:上場 30 場,額度卻用了 38 場
假設甲球員實際上場 30 場,另有 8 場列入當場名單卻未獲上場。依這個假設,他用了 30+8=38 場,完整 50 場額度還剩 12 場;不是用 50 減 30。
案例 2:季中簽約,不一定拿到完整 50 場
季中才簽雙向合約,個人上限按例行賽剩餘「天數比例」縮減:50 乘以剩餘天數占全季天數的比例,再取最接近的整數,最低為 1 場;簽約當天算入剩餘天數。
例如純粹為了算式,假設某季共 180 天,簽約時含當天剩 90 天,上限就是 50×90÷180=25 場。這是虛構天數,不能拿球隊「還剩 25 場比賽」直接當成同一個算法。
球隊還有一個合計 90 場的限制
當球隊持有的標準合約少於 15 份,該場雙向球員的登錄還會累計到全隊的 Under-Fifteen Games 額度,上限為 90。這裡看的是標準合約數,不是當晚有幾名健康球員。
例如標準合約只有 14 份的一場比賽,若同時登錄 2 名雙向球員,全隊額度就計 2 次。因此,個人還沒到 50 場,也可能先受到球隊合計額度影響。實際可否登錄,要同時核對這兩層限制。
三、NBA 雙向合約薪水:按當季新秀底薪的一半
雙向合約的全年薪資基準,是當季 NBA 零年資球員最低年薪的 50%。球員往返兩個聯盟時領的是同一套雙向薪資,不能理解成「NBA 天數領一種日薪、G League 天數再領另一種」。
G League 官方教學目前列出的例子是 2025-26 球季 636,435 美元。這是該季的全年基準,不是本文對 2026-27 球季的報價;新年度應用新年度的零年資最低年薪計算。
若季中簽約,合約薪資也按例行賽剩餘天數比例計算。閱讀新聞時,請把「全年基準」、「這次合約涵蓋的期間」與「受保障金額」分開看,標題寫的年薪不等於季中加入後一定能領完整全年金額。
四、誰能簽、可以簽幾年?
一般適用於 NBA 年資不超過 3 年的球員,合約可涵蓋 1 或 2 季,但還要檢查整份合約期間的年資資格。例如已經有 3 年年資,不能因此推論仍可再簽 2 年雙向合約。
現行協議有一個特定例外:球員已有 4 年年資,但其中至少一季整個例行賽都在球隊名單上,卻沒有打過該季任何例行賽、附加賽或季後賽,才可能依這項條件簽最多 1 季的雙向合約。不能簡化成「受傷過就可以多簽一年」。
另外,同一球員在同一支 NBA 球隊,以雙向合約涵蓋的薪資年度最多為 3 個,部分年度也計入。判斷一名球員是否能續簽,應核對年資、合約長度及過往雙向年度,不能只看年齡或選秀年份。
五、轉正後能打季後賽嗎?期限看最後一場例行賽
「轉正」是新聞常用的說法,指雙向球員改持標準 NBA 合約。球隊可以依合約的轉換選項處理,也可與球員協議另簽標準合約;看到球員被叫回 NBA,並不等於已經轉正。
依 NBA 官方 CBA 101,雙向球員可以在附加賽或季後賽期間隨隊旅行、練球,但不能以雙向身分進入 NBA 季後階段名單。要取得名單資格,須在所屬球隊最後一場例行賽開打前完成標準合約的簽訂或轉換,並符合其他適用名單規定。
這不是「季後賽首戰前補簽就好」,也不是把剩餘雙向場次帶進附加賽使用。取得資格後,仍由球隊決定是否登錄與派上場。
若要先分清例行賽、附加賽與季後賽各自的用途,可以接著看 NBA 賽制介紹。看雙向球員的賽季末消息時,先查球隊正式的合約異動公告,再查名單,會比只看上一場有沒有得分更準確。
六、常見問題
只在 G League 打球,也會扣掉 NBA 的 50 場嗎?
不會因為打一場 G League 就扣一場 NBA 額度。這個限制追蹤的是 NBA 例行賽 Active List 登錄,應分開查兩個聯盟的紀錄。
用完 50 場,球隊就一定要幫他轉正嗎?
不會自動轉正,50 場是登錄上限,不是升格門檻。沒有完成合約轉換,就不能繼續把他當成標準合約球員使用。
還剩 10 場額度,可以拿去打附加賽嗎?
不行,附加賽也受雙向身分的季後階段名單限制。即使例行賽額度沒用完,仍須在規定期限內轉成標準合約。
每支球隊一定有 3 名雙向球員嗎?
3 人是上限,不是一定要補滿的人數。查某隊目前有哪些雙向球員,可看文末 G League 官方名單,再配合最新球隊公告。
七、看雙向球員消息,先核對身分與登錄
先看球員持有哪種合約,再查 NBA 當場登錄累計、季中簽約是否縮減額度,以及球隊是否受到少於 15 份標準合約的合計限制。到了賽季尾聲,則把注意力放在轉正公告與生效時間,別把「隨隊」、「有上場紀錄」或「還有額度」當成季後賽資格。
看球前安排好時間與娛樂預算;合約異動能幫助理解名單,不能當成單場勝負的保證。
引用資料 References
- NBA G League:雙向球員名單與制度說明 — 查閱 2026-27 名單頁,採用每隊雙向名額、聯盟往返與統一薪資的說明。
- NBA G League 101:Two-Way Contracts — 採用薪資為零年資最低年薪 50%、季中按天數比例計薪,以及明標為 2025-26 的薪資例子。
- NBA:CBA 101,2024 年 11 月版 — 第 III 節核對標準合約下放、雙向球隊合計額度,以及轉正與季後階段名單資格;不沿用文件中的舊年度薪資金額。
- NBPA:2023 NBA/NBPA 現行勞資協議 — 由此頁連結的完整協議 Article II Section 11 核對 Active List 場次、季中天數算法、年資例外、合約期間與轉換期限;本文數字情境為自擬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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