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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L下放與讓渡名單:Waivers、AHL與召回規則

黑金冰球場通道中央的深酒紅裝備旅行袋,後方橫放素面冰球桿
目錄
  1. 一、下放、讓渡與召回,各自改變什麼?
  2. 二、誰能免經Waivers?不能只看雙向合約
  3. 三、24小時內誰能認領?先核對結果日期
  4. 四、球員被認領後,合約與下放權怎麼變?
  5. 五、通過讓渡後,30天與10場如何累計?
  6. 六、2026–27召回新規:免讓渡也不等於隨時能上來
  7. 七、常見問題
  8. 八、讀NHL名單異動,依序看資格、結果與下一步

NHL下放與讓渡名單要先分清兩件事:下放AHL是球員移動,Waivers則是讓其他NHL球隊有機會認領其合約的程序。球員若沒有豁免資格,通常要先通過24小時認領期;無人認領,原隊才取得下放的權利,並不代表合約已終止。

本文依2013年CBA(勞資協議)、2020年修訂備忘錄及2025年新備忘錄交叉核對,採2026–27球季適用版本,查核日為2026年10月31日。新協議已於2026年9月16日生效,因此召回限制不能直接照用往年的教學。

一、下放、讓渡與召回,各自改變什麼?

AHL是American Hockey League,美國冰球聯盟;CBA第13條處理的小聯盟球員調動,核心就是NHL與AHL之間的移動。球隊公告裡的幾個動詞,代表不同階段:

公告用語 中文意思 該看什麼
Placed on waivers 列入讓渡名單 認領程序開始
Cleared waivers 通過讓渡 無其他隊認領
Assigned/Loaned 下放/借調 移往小聯盟
Recalled 召回 回到NHL球隊
Claimed 被認領 合約轉至認領隊

依第13.12(i)條,球員被借調時仍留在原NHL球隊的保留名單,與交易到另一支NHL球隊不同。「通過讓渡」也只是取得可下放的資格,原隊仍可把他留在NHL。

這裡的名單異動也不同於比賽中從板牆邊替換球員;場上換人、越位與強打,可另看〈冰球規則入門〉。讀交易新聞時,則要沿著公告日期追蹤球員目前在哪一份名單。

二、誰能免經Waivers?不能只看雙向合約

第13.4條以球員的適用年齡、位置、豁免球季數與NHL出賽場數判斷。前鋒與後衛合稱外場球員,和門將使用不同門檻;NHL場數包含例行賽與季後賽。

下表列一般基準,每格依序是豁免球季數與NHL出賽門檻,任一門檻先到,都可能結束豁免。適用年齡須按CBA認定,不能拿球員今天的年齡重新套表。

適用年齡 外場:季/場 門將:季/場
18 5/160 6/80
19 4/160 5/80
20 3/160 4/80
21 3/80 4/60
22 3/70 4/60
23 3/60 3/60
24 2/60 2/60
25以上 1/無場數門檻 1/無場數門檻

表格還有三個使用條件:

  • 18、19歲球員:首度在單季打滿11場NHL比賽後,外場的年限改為從該季起算3季,門將則為4季;不能永遠沿用原本較長年限。
  • 20歲以上球員:年限起算涉及首個至少打1場職業比賽的球季,職業比賽不只NHL,須連同第13.4條的定義確認。
  • 歷史過渡個案:2020年修訂對受2019–20縮水賽季影響的特定球員另有場次調整,不能用一般表格自行推翻聯盟認定。

單向、雙向合約說的是薪資結構。單向合約通常在NHL與小聯盟領相同約定薪資;雙向合約區分NHL與小聯盟薪資。是否需要讓渡,仍要回到第13.4條,不能把「雙向」理解成永久免讓渡通行證。

例如,按一般表格適用21歲外場基準、尚在豁免年限內的球員,打完第80場NHL比賽就到達場次門檻;不用等3季全部結束。這是條文示例,不是某位現役球員的資格判定。

三、24小時內誰能認領?先核對結果日期

第13.18條規定,讓渡申請在紐約時間中午12時處理,認領期為24小時,於次日中午12時結束。等待期間球員不能被交易或下放;各隊不是比誰先送出申請。

若只有一隊提出認領,球員轉至該隊;若多隊認領,第13.19條才依優先順位分配:

  • 非例行賽期間,或認領轉移結果在11月1日前:使用前一季例行賽最終排名決定優先順序。
  • 例行賽11月1日起的結果:依提出讓渡申請當時的本季積分取得率,較低者優先;這個比率是已拿積分占可能積分的比例,不能只比累積總積分。
  • 仍相同時:再依協議規定的比較程序處理,不是抽籤,也不是由球員自由挑隊。

例如,11月1日後兩隊都申請,甲隊積分取得率為40%、乙隊為55%,就先由甲隊取得球員。即使乙隊較早提出申請,也不會因此插隊。

只有無人認領,才會出現「Cleared waivers」結果。判讀公告時,應依紐約時間與正式結果核對,避免把台灣看到新聞的日期直接當成認領截止日。

四、球員被認領後,合約與下放權怎麼變?

依第13.20(a)條,認領隊承接的是球員現有的標準球員合約,不是把球員變成自由球員後重新談一份約。認領結果依第13.19條決定,不是由原隊另挑一支喜歡的球隊。

認領成功不會讓球員重新取得新人豁免。新隊若再要下放,仍須檢查讓渡規定;不能把別隊先前的通過結果當成自己的永久下放權。

同季還有一種特例:球員被新隊再次放上讓渡,原隊是唯一提出認領、並成功領回的球隊時,第13.22條允許原隊在符合期限與場次條件下直接下放。這個例外要求「只有原隊認領」,不能簡化成只要回到老東家就一律免程序。

另外,第13.20(b)條限制當季被認領球員再交易:在該季季後賽結束前,若要交易,須先按同樣條件提供給當初其他提出認領的球隊,並遭拒絕。認領和一般交易的後續權利並不完全一樣。

五、通過讓渡後,30天與10場如何累計?

對原本需要讓渡的球員,第13.5條規定,通過讓渡後若未下放,或從小聯盟被一般召回,累計在NHL名單達30天,或累計打滿10場NHL比賽,原有下放權即失效。兩個門檻是「或」,不用同時到達。

這不是通過後連續30個日曆日倒數,也不是每次短暫下放就歸零。重點是上次通過讓渡後,符合條文計算的NHL名單天數與出賽場數;名單日的認定另依第13.12(h)條。

例如,一名球員通過讓渡後,兩次一般召回合計待在NHL名單18天、打9場,單就這兩個門檻尚未失效;若接著打第10場,即使只有19個名單日,下次下放前仍須再經讓渡。反過來,待滿30個名單日,即使只打5場,也會達到期限。

緊急召回另有計算方式。第13.5(ii)條對處於緊急召回的球員,另外看累計10場緊急召回出賽,不能直接把一般召回的天數、場數算法整套搬過來。球隊公告寫Regular Recall或Emergency Recall,會影響下一次下放的判斷。

六、2026–27召回新規:免讓渡也不等於隨時能上來

從AHL召回本身,不等於再跑一次下放用的Regular Waivers,但還要符合名單、薪資與召回限制。尤其2025年備忘錄新增兩項與觀賽新聞直接相關的規定:

部分下放須實際報到,並至少出賽1場

備忘錄第30項新增第13.12(p)條:球員下放後,若已有至少1日未依第13.12(h)條計入NHL名單日,就須實際到小聯盟球隊報到,並至少打1場,才符合召回資格。不能只在紙上改名單,就假設隔天一定能召回。

這條仍有門將例外:若NHL球隊下一場否則將不足2位可登錄門將,尚未完成該場小聯盟出賽要求的門將可以召回。也因此,不能把新制寫成「每一次下放、任何情況都必須先打1場」。

交易截止後,改為5次一般召回、同時最多4名

備忘錄第16項修改第13.12(l)(i)條:從交易截止後至例行賽結束的受限期間,球隊可使用總共5次一般召回,但透過這類召回而留在Active Roster(現役名單)的球員,同時不得超過4名。這是次數上限與同時人數兩項限制,不是可以一次多放5人。

緊急召回依第13.12(m)條另處理:因傷病或禁賽,使可用陣容低於2名門將、6名後衛或12名前鋒,才涉及該條的緊急條件;緊急狀態結束後須迅速送回。不能把戰術上想換人,也當成緊急召回。

可以依下面的資格分支讀公告;圖中「可下放」只表示通過讓渡這一關,仍須符合其他調動限制。

球隊準備下放AHL
  ├ 有豁免資格 → 不必先經讓渡
  └ 沒有豁免資格
      ├ 既有通過結果仍有效 → 可下放
      └ 無有效結果 → 進入24小時認領
          ├ 有隊認領 → 轉至認領隊
          └ 無人認領 → 原隊取得下放權

之後準備召回
  → 核對實際報到與出賽要求
  → 核對一般/緊急召回及名單限制
  → 再下放時重查30天/10場等條件

七、常見問題

被放上NHL讓渡名單,就是被解約嗎?

不是。本文討論的Regular Waivers主要用於球員下放程序;合約終止另涉及第13.21條的Unconditional Waivers(無條件讓渡)及其他合約規定。看到「Waivers」一字,仍須確認是哪一類公告。

通過讓渡後,一定要立刻下放AHL嗎?

不一定,球隊可以繼續把球員留在NHL。只是第13.5條的名單天數與場次仍會累計,之後再下放時可能要重新讓渡。

雙向合約球員被認領,是不是程序弄錯?

不能只憑雙向合約判斷。雙向是薪資安排,球員的豁免年限或場數若已到門檻,仍可能必須經過讓渡,並被其他隊認領。

免讓渡的新秀,下放後就能馬上召回嗎?

不能這樣推論。豁免解決的是下放前是否要讓其他隊認領;2026–27的新報到出賽條款,以及名單與召回限制,仍須另外檢查。

八、讀NHL名單異動,依序看資格、結果與下一步

先確認球員是否豁免,再看讓渡是剛開始、已通過還是被認領;之後追蹤實際下放、一般或緊急召回,以及30天/10場的累計。2026–27再多查一道報到出賽要求,就能分清楚球員是暫時移動、轉到別隊,還是根本沒有離開NHL名單。

觀賽記得安排休息;若參與娛樂,先訂好時間與預算上限。

引用資料 References

  • NHL:2013年勞資協議原文 — 採第1條薪資用語及第13條;印刷第71–82頁核對豁免表、30天/10場、名單日、認領時間與順位、合約承接、再交易與原隊領回。第13.12條召回部分另依2025年修訂更新。
  • NHL/NHLPA:2020年7月10日修訂備忘錄 — 核對承接版本;附件M第55–56頁用於2019–20特定球員的豁免場數過渡例外,不把疫情期間暫行規定套到2026–27。
  • NHL/NHLPA:2025年7月11日新協議備忘錄 — 第1頁核對2026年9月16日生效;第3頁第16項核對5次一般召回與同時4名限制,第6–7頁第30項核對實際報到、1場出賽條件及門將例外。
作者山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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