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 暫停規則:一場能叫幾次、誰能喊、最後兩分鐘怎麼移到前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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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NBA 暫停規則,每支球隊在 4 節 48 分鐘的正規賽共有 7 次團隊暫停(一般暫停每次 75 秒),進入第 4 節時最多只能帶 4 次,且在第 4 節最後 3 分鐘(或第 4 節第 2 次強制暫停結束後)最多只能保留 2 次;若打進 5 分鐘延長賽,每節每隊另外獲得 2 次暫停。在 NBA 場上,只要處於死球狀態或由本隊球員實際控制活球,場上任一球員與總教練都能直接向裁判比出 T 字手勢喊暫停;而在第 4 節或延長賽最後 2 分鐘內,進攻方在後場發球前,或抓下後場籃板、抄截後「尚未運球與傳球推進前」喊暫停,就能選擇直接把發球點移到前場邊線的 28 英尺發球線。
看 NBA 轉播到了決勝讀秒階段,常常會看到球員搶下防守籃板後立刻抱球轉身對裁判大喊暫停,下一波進攻就直接從前場邊線發球完成絕殺;但偶爾也會看到球員不小心順手運了一下球才喊暫停,結果裁判不准移到前場,甚至有球隊在暫停用光後誤比手勢而吞下「一罰一擲」的技術犯規。本文依據 NBA 2026-27 球季官方規則手冊(Rule No. 5、Rule No. 7、Rule No. 12 與 Rule No. 14,查核日:2026 年 10 月 16 日),把 NBA 暫停次數配額、強制暫停扣法、申請資格與最後兩分鐘前場發球的完整條件一次拆解清楚。
一、NBA 暫停次數與時間總覽:正規賽 7 次、末節限制與延長賽配額
NBA 自 2017-18 球季進行節奏改革後,廢除了早年「長暫停與 20 秒短暫停」的繁瑣分類,改為全場統一計算的 7 次團隊暫停(Charged Team Timeouts)(Rule 5, Section VI-a、b、c)。
下表整理了 NBA 正規賽、第 4 節各階段與延長賽的暫停次數上限及時間長度:
| 比賽階段或項目 | 暫停次數配額 | 每次時間與補充規定 |
|---|---|---|
| 正規賽全場(4 節) | 每隊 7 次 | 含每節固定觸發的強制暫停 |
| 第 1~3 節期間 | 不限單節使用數 | 前 3 節合計用不到 3 次時,多出額度不帶入末節 |
| 進入第 4 節開打時 | 最多保留 4 次 | 前 3 節剩超過 4 次者,自動扣減至 4 次 |
| 第 4 節最後 3 分鐘 | 最多保留 2 次 | 以「剩 3:00」或「第 2 次強制暫停結束」較晚者為準 |
| 延長賽(每節 5 分鐘) | 每隊每節 2 次 | 正規賽剩餘暫停作廢不帶入,每次加賽重給 2 次 |
| 一般團隊暫停時長 | 1 分 15 秒(75 秒) | 兩隊可自由換人與部署戰術 |
| 強制暫停(轉播暫停) | 每節固定 2 次 | 地方轉播 2 分 45 秒;全美轉播 3 分 15 秒 |
1. 為什麼第 4 節會有「4 次」與「2 次」兩道砍半門檻?
為了避免兩隊把暫停全部囤積到最後幾分鐘、導致比賽結尾被切得支離破碎,NBA 對第 4 節設下了兩道嚴格的「逾期作廢」上限(Rule 5, Section VI-a):
- 第一道門檻(進入第 4 節最多帶 4 次): 每隊全場雖然有 7 次暫停,但前 3 節打完準備進入第 4 節時,帳上最多只能保留 4 次。如果甲隊在前 3 節順風順水只用了 2 次暫停(原本還剩 5 次),一旦第 3 節結束哨音響起,第 5 次暫停就會自動被系統沒收,第 4 節只能從 4 次開始算。
- 第二道門檻(第 4 節末 3 分鐘最多留 2 次):
進到第 4 節後,每隊在「比賽計時器走到
3:00」與「第 4 節第 2 次強制暫停結束」這兩個時間點當中較晚發生的那一刻之後,最多只能剩下 2 次暫停。這也是為什麼常看到 NBA 總教練在第 4 節還剩 3 分 15 秒左右、明明球隊進攻順暢卻突然主動叫暫停——因為如果不趕在3:00門檻前把第 3、第 4 次暫停用掉,時間一過3:00就會白白被系統扣掉!
2. 延長賽的暫停怎麼算?
如果第 4 節打完雙方平手進入 5 分鐘的延長賽(Overtime),正規賽沒用完的暫停會全部歸零作廢,兩隊在每一節延長賽開打時都會重新拿到 2 次團隊暫停(Rule 5, Section VI-b)。若第 1 個延長賽還是平手、進入第 2 個延長賽(2OT),兩隊會再重新獲得 2 次暫停。(關於延長賽對勝負與盤口結算的影響,可參考運彩延長賽算不算。)
實例 1:從開賽到第 4 節讀秒的暫停扣除實算 假設主隊在例行賽前 3 節總共只被扣了 2 次暫停(第 1 節 1 次、第 2 節 1 次,第 3 節兩次強制暫停剛好都由客隊先叫走),帳面上原本還有 $7 - 2 = 5$ 次暫停:
- 進入第 4 節(
12:00):觸發「末節最多 4 次」上限,主隊的第 5 次暫停直接作廢,剩餘暫停變為 4 次。 - 第 4 節還剩
7:30:主隊總教練主動叫了 1 次暫停(同時抵掉該節第 1 次強制暫停),剩餘暫停變為 3 次。 - 第 4 節走到
3:00(且第 2 次強制暫停已由客隊在4:10叫過):主隊在3:00前忘了把第 3 次暫停用掉,觸發「末 3 分鐘最多 2 次」上限,第 3 次暫停當場作廢,最後 3 分鐘主隊只剩 2 次暫停可用。
二、什麼是強制暫停(官方電視暫停)?6:59 與 2:59 怎麼扣兩隊暫停
看轉播時常聽到主播說「進入官方暫停(Official Timeout / Mandatory Timeout)」,許多球迷誤以為這是聯盟免費送給兩隊休息的額外暫停。事實上,在 NBA 規則(Rule 5, Section VI-c)裡,每一節固定有 2 次強制暫停,而且這 2 次都會直接從主、客兩隊的 7 次團隊暫停額度裡扣除!
記錄台(Official Scorer)在每一節都會盯著兩個時間門檻:
- 第一次強制暫停(單節剩
6:59門檻): 從該節開打(12:00)到計時器走到6:59之前,如果主隊與客隊都沒有主動叫過任何暫停,一旦計時器進入6:59以內,只要場上出現第一個死球(例如犯規、出界、違例),記錄台就會立刻鳴笛啟動第一次強制暫停,並強制記在「主隊(Home Team)」帳上(扣主隊 1 次暫停)。- 反過來說,如果客隊在該節剩
8:20時自己先叫了暫停,這次暫停就會直接被算作該節的「第一次強制暫停」(時間拉長為 2 分 45 秒或 3 分 15 秒),等到計時器走到6:59時,記錄台就不會再吹強制暫停扣主隊額度。
- 反過來說,如果客隊在該節剩
- 第二次強制暫停(單節剩
2:59門檻): 在第一次強制暫停結束後,到計時器走到2:59之前,如果兩隊都沒有再叫過暫停,到了2:59以內的第一個死球,記錄台就會啟動第二次強制暫停,並強制記在「該節還沒被扣過強制暫停的那一隊」帳上。- 舉例來說,如果第一次強制暫停是主隊在
6:59被扣(或主隊在8:00主動叫),而後面一直沒人叫暫停,到了2:59死球時就會扣客隊 1 次暫停;但如果客隊在9:00主動叫了第 1 次、又在5:10主動叫了第 2 次,那該節的兩次強制暫停就已經全部跑完了,主隊整節都不會被強制扣暫停!
- 舉例來說,如果第一次強制暫停是主隊在
因此,每一節至少會消耗掉兩隊合計 2 次暫停(4 節下來至少消耗兩隊合計 8 次),這也是為什麼總教練在調度時必須算準 6:59 與 2:59 兩個時間點,避免剛換人不久又立刻撞上強制暫停。
三、NBA 誰能喊暫停?活球控球、死球與騰空出界的申請規定
不同於國際籃球總會(FIBA)規定「只有教練能向記錄台申請暫停、且必須等死球才生效」(完整比較可參考NBA 與 FIBA 規則差在哪),NBA 的暫停申請權限非常靈活,但也設有幾條防堵漏洞的硬性限制(Rule 5, Section VI-d、Section VII):
1. 誰有資格喊暫停:場上 5 名球員與總教練
在 NBA 比賽中,能夠向裁判直接比出 T 字手勢申請暫停的只有兩種人:
- 場上正在比賽的 5 名球員(A player in the game)
- 球隊總教練(The head coach)
板凳席上的替補球員、助理教練或防護員,都沒有直接向裁判喊暫停的權力。
2. 什麼時機能喊:死球期間,或「本隊球員實際控制活球」時
裁判只會在以下兩種狀態准許暫停(Rule 5, Section VI-d):
- 死球狀態(When the ball is dead): 只要裁判哨音響起停表(例如犯規、違例、爭球前、罰球第一球結束與第二球給球前、球出界尚未發球),無論進攻方還是防守方的場上球員與總教練,都可以申請暫停。
- 活球狀態(In control of a player on the team making the request):
比賽活球進行中,只有「場上球員正在實際控制球權(持球、運球)」的那一隊,才能由場上球員或總教練直接向裁判喊暫停!
- 對手控球或球權未定時不能喊:當球在對手手上,或是雙方倒地爭搶地板球(Loose ball,誰都還沒明確持球控制)時,喊暫停會被裁判完全忽略。
- 自己投籃進球後,不能喊暫停:當甲隊投籃得分(Field goal scored)後,球權立刻轉移給準備在底線發球的乙隊;這時只有握有發球權的乙隊能叫暫停,剛得分的甲隊(已變成防守方)不能在自己進球後喊暫停!
3. 飛身救球時「雙腳騰空越過界線」不能喊暫停!
以前常有球員為了救一顆快出界的球,整個人飛出場外還在空中時抱住球比 T 字喊暫停。為了防止這種取巧行為,NBA 規則第 5 章第 7 節(Section VII-e)明文禁止:
- 邊線與底線騰空限制:當球員雙腳都離開地面在空中(Both of his feet are in the air),而且身體任何一部分已經越過邊線或底線的垂直平面(Broken the vertical plane of the boundary line)時,裁判一律不給暫停!球員必須先把球撥回或傳回場內隊友手中,由站在場內的隊友控球後才能喊暫停。
- 中場線騰空限制:同樣的規定也適用在中場線(Midcourt line)。如果前場持球球員被包夾起跳,雙腳在空中且身體任何一部分已經越過中場線垂直面往後場飛,不能在空中喊暫停來躲避回場違例(唯一例外是第 4 節或延長賽最後 2 分鐘的界外發球)。
4. 如果防守方亂喊暫停,裁判不小心誤吹哨怎麼辦?
萬一比賽還在活球進行中,防守方球員或教練誤喊暫停,而裁判一時反應不及吹了哨(Inadvertent signal,Rule 5, Section VII-a~c):
- 一般活球控球中:比賽立刻暫停(不扣暫停),球權原封不動還給進攻隊,在吹哨當下離球最近的邊線重新發球,比賽計時器與 24 秒進攻計時器都維持吹哨瞬間的秒數。
- 進攻球員正在投籃動作中(球離手前吹哨):如果球投進,得分照算;如果沒投進,由進攻隊在最近邊線重新發球(若是罰球中誤吹且沒進,則重罰一球)。
- 球已經離手在空中且沒進(或球處於無人控球的滾地球):由雙方各派場上一名球員到中圈跳球恢復比賽。
四、最後兩分鐘暫停怎麼移到前場?28 英尺發球線的 3 大條件與陷阱
「NBA 最後兩分鐘暫停移到前場」是決定許多經典逆轉勝的核心規則。根據 NBA 官方規則(Rule 5, Section VI-f),這項特權只發生在第 4 節最後 2 分鐘(2:00 以內)與任何延長賽最後 2 分鐘(2:00 以內)。
當進攻方在這段時間內於後場叫暫停,總教練可以選擇把發球點直接推進到前場邊線的 28 英尺發球線(28' hash mark in the frontcourt,距離底線 28 英尺處的邊線短刻度線),或是留在原本的後場位置發球。但並不是最後兩分鐘在後場叫暫停就一定能移到前場!
下表整理了最後 2 分鐘內「可以移到前場」與「不能移到前場」的判定條件:
| 後場喊暫停的情境 | 能否移到前場 | 規則判定原因與補救方式 |
|---|---|---|
| 對手進球或後場出界,尚未發球前 | 可以移到前場 | 球在後場界外且尚未發進場內(Rule 5-VI-f-1) |
| 抓下後場籃板,未運球、未傳球前 | 可以移到前場 | 取得籃板後尚未推進球權(Prior to any advance) |
| 後場抄截得球,未運球、未傳球前 | 可以移到前場 | 球權轉換後尚未推進球權(Prior to any advance) |
| 球已從後場界外發進場內才喊暫停 | 不能(留後場) | 發球進場即算已推進;須再叫第 2 次暫停才能移前場 |
| 抓籃板或抄截後,已運球或傳球才喊 | 不能(留後場) | 運球或傳球即算已推進;須再叫第 2 次暫停才能移前場 |
| 第 1~3 節,或第 4 節剩 2:01 以上 | 不能(留後場) | 前場發球特權僅限第 4 節與延長賽最後 2:00 內 |
1. 最大陷阱:抓下籃板後「多運那一下球」,就飛不過去前場!
Rule 5, Section VI-f 最關鍵的一句話是 prior to any advance of the ball(在任何推進球權的行為之前)。
在 NBA 的規則定義裡,只要球員:
- 已經把球從後場界外傳進場內;或者
- 在後場搶下籃板、抄截得球後,隨手往地上拍了一下球(運球 Dribbled),或是把球傳給旁邊的隊友(Passed);
只要做出上面任何一個動作,就被視為「已經開始在後場推進球權」。這時就算球員立刻喊暫停,裁判雖然會給暫停,但暫停結束後球權只能留在比賽中斷處的後場邊線發球,不能移到前場 28 英尺發球線!
- 怎麼補救?(連叫第 2 次暫停): 如果球員真的不小心運了一下球才喊第 1 次暫停,導致暫停結束後必須在後場邊線發球,只要球隊手頭上還有第 2 次暫停,總教練可以在發球員還沒把球從後場邊線發進來之前,當場再喊第 2 次暫停!因為這第 2 次暫停屬於「球在後場界外尚未發球」,就能合乎規定取得推進前場 28 英尺發球線的權利——代價就是一口氣燒掉 2 次寶貴的暫停。
2. 移到前場 28 英尺發球線後的兩大實戰優勢
當球隊成功把發球點移到前場 28 英尺發球線後,還享有兩項非常有利的進攻規定(Rule 5, Section VI-f):
- 可以傳前場,也可以合規「傳回後場」: 平常在前場發球如果把球傳過中場線回到後場,會被吹回場違例;但規則特別規定,在最後 2 分鐘透過暫停移到前場 28 英尺發球線發球時,發球員可以把球傳進前場,也可以合乎規定把球傳回後場(Backcourt)!當對手順勢在前場全力壓迫防堵接球時,發球員可以直接把球長傳給跑到後場空檔的後衛,而且球一傳回後場,球隊還會獲得全新的 8 秒過半場計時。
- NBA 移到前場發球「不會」把 24 秒砍成 14 秒: 這是 NBA 與 FIBA 國際賽很容易搞混的地方。在 FIBA 國際賽,最後兩分鐘叫暫停移到前場發球時,原本 24 秒的進攻計時器會被縮減為 14 秒;但在 NBA 規則裡,Rule 5 Section VI-f 明定「比賽計時器與 24 秒進攻計時器維持叫暫停當下的時間(The time on the game clock and the shot clock shall remain as when the timeout was called)」。也就是說,如果對手在還剩 19 秒時投進超前球,你的球隊立刻叫暫停移到前場發球,進攻計時器不會被縮減為 14 秒,你可以把整整 19 秒全部用完再出手壓哨最後一擊!
實例 2:最後 4.2 秒落後 2 分,搶下籃板「直接抱球喊暫停」vs.「運一步才喊暫停」 第 4 節剩最後 6.5 秒,客隊以 108:110 落後主隊 2 分,且客隊手上只剩最後 1 次暫停。主隊後衛跳投不進,客隊中鋒在後場籃下搶下防守籃板,此時大錶剩 4.2 秒。比較兩種處理方式的結果:
- 正確做法(落地抱球直接喊暫停):中鋒搶下籃板雙腳落地,連一球都不運、也不傳給後衛,直接轉頭對裁判比 T 字喊暫停。因為符合「後場抓下籃板且尚未推進球權」,暫停結束後客隊直接移到前場 28 英尺發球線發球,4.2 秒足夠在三分線外跑出戰術空檔從容出手。
- 失誤做法(順手運一步或傳給控衛才喊暫停):中鋒搶下籃板後習慣性把球傳給旁邊的控球後衛(或自己下球運了一步),控衛接球後在剩 3.5 秒時喊暫停。因為已經發生「傳球/運球推進」,客隊不能移到前場;偏偏客隊又已經沒有第 2 次暫停可以補救,最後只能從後場邊線發球,3.5 秒得狂奔跨越全場才能勉強丟出超大號三分球。
實例 3:最後 18 秒對手進球後叫暫停,進攻計時器怎麼走? 第 4 節剩 18.0 秒,甲隊投進超前三分球,以 115:114 領先乙隊 1 分(第 4 節最後 2 分鐘內進球自動停表)。乙隊總教練在底線發球前立刻叫暫停,選擇把球移到前場 28 英尺發球線。因為 NBA 移到前場發球不縮減 24 秒計時器,而且大錶剩餘時間(18.0 秒)已少於 24 秒,進攻計時器會關閉(Rule 7, Section II-g),乙隊可以在前場接球後穩穩把 18.0 秒壓到最後一秒再出手,完全不必擔心 14 秒違例。這類讀秒絕殺一球進或不進,往往直接決定讓分是什麼意思與NBA 讓分盤怎麼看裡的讓分與受讓過盤結果。
五、沒暫停還喊暫停會怎樣?超額暫停技術犯規與教練挑戰扣次規則
到了比賽最後關頭,計分板上的暫停燈號一旦歸零,場上球員與教練團就必須特別小心「超額暫停」與「教練挑戰」的連鎖處罰。
1. 沒有暫停卻誤喊暫停:暫停照給,但判「技術犯規(一罰一擲)」!
許多球迷以為「球隊沒暫停了,球員比 T 字手勢裁判不理他就好」。但在 NBA 規則(Rule 5, Section VI-j 與 Rule 12, Section I — Excessive Timeouts)中,超額暫停(Excessive Timeout)是一項處罰極重的違規:
- 處罰方式:當球隊在該階段已無可用暫停(例如全場 7 次用光、第 4 節 4 次用光、第 4 節末 3 分鐘 2 次用光,或延長賽 2 次用光)時提出暫停申請,裁判會准許這次暫停,但同時直接判該隊一次「技術犯規(Technical Foul)」!
- 恢復比賽球權(1 罰 1 擲):暫停結束後,對手可以先派場上任一球員罰 1 球;更致命的是,罰完這 1 球後,球權會直接判給罰球的那一隊(對手),在比賽中斷處最近的邊線發球!等於在關鍵時刻白白送給對手 1 分加上整個球權(關於其他技術犯規的判罰細節,可參見NBA 犯規規則)。
- 唯一不罰的例外(球員受傷,Rule 5, Section VI-k):如果球隊已經沒有暫停,但場上有球員受傷倒地、且無法在死球期間被移出球場,裁判為安全起見停表處理時,不會算作超額暫停,也不會判技術犯規。
2. 教練挑戰(Coach's Challenge)與暫停次數的連動
自從 NBA 引入教練挑戰制度(Rule 14, Section V)後,暫停還多了一層「發動重播挑戰」的功能:
- 沒有暫停就不能挑戰:總教練要挑戰判決(出界、干擾球或本隊被吹的個人犯規),球隊當下必須還有至少 1 次暫停,並先喊暫停才能轉動手指比出挑戰手勢。如果球隊已經沒有暫停卻硬比挑戰手勢,不僅不能看重播挑戰,還會直接吞下上述的「超額暫停技術犯規(1 罰 1 擲)」!
- 第 1 次挑戰成功 vs. 失敗:
- 第 1 次挑戰成功(改判):球隊保留原本用來發動挑戰的那次暫停(除非該次暫停剛好觸發了該隊當節應扣的強制暫停),並且獲得本場第 2 次挑戰的權利。
- 第 1 次挑戰失敗(維持原判):球隊扣掉這 1 次暫停,且本場不能再發動挑戰。
- 第 2 次挑戰無論成敗都必扣暫停: 如果球隊第 1 次挑戰成功拿到第 2 次挑戰機會,當總教練再度發動第 2 次挑戰時,就算第 2 次挑戰也成功改判,球隊也不會保留發動第 2 次挑戰的暫停(一定會扣掉 1 次暫停)!
六、常見問題
NBA 一場比賽到底有幾次暫停?還有 20 秒短暫停嗎?
現行 NBA 規則中,每支球隊在 4 節正規賽共有 7 次團隊暫停,每次一般團隊暫停統一為 1 分 15 秒(75 秒)(若為每節固定的 2 次強制電視暫停,地方轉播為 2 分 45 秒、全美轉播為 3 分 15 秒)。過去球迷熟悉的「20 秒短暫停」已經在 2017-18 球季正式廢除,現在所有暫停都不再區分長短暫停,兩隊在暫停期間皆可自由換人。
NBA 第 4 節最多可以用幾次暫停?沒用完會怎樣?
每隊進入第 4 節時,最多只能帶 4 次暫停(前 3 節若剩超過 4 次,多出的部分直接作廢);而到了第 4 節最後 3 分鐘(或第 4 節第 2 次強制暫停結束後,以較晚者為準),每隊最多只能保留 2 次暫停。如果球隊在第 4 節剩 3:00 前還有 3 次或 4 次暫停沒用掉,超過 2 次的部分會自動被系統扣除作廢,且正規賽沒用完的暫停也不能帶進延長賽。
為什麼有時候 NBA 最後兩分鐘在後場叫暫停,卻不能移到前場發球?
因為根據 NBA 規則(Rule 5, Section VI-f),最後兩分鐘要把球移到前場 28 英尺發球線,前提是進攻方在後場取得球權後「尚未發生任何推進球權的行為(Prior to any advance of the ball)」。如果球員已經把球從後場界外發進場內,或者在抓下後場籃板、抄截後已經下球運了一步或把球傳給隊友才喊暫停,就喪失了直接移到前場的資格,必須留在後場邊線發球(除非球隊在後場邊線發球前立刻再叫第 2 次暫停,才能移到前場)。
在 NBA 自己投籃得分之後,可以馬上叫暫停部署防守嗎?
不可以。 在 NBA,活球期間只有「實際控制球權」的那一隊能喊暫停;而當你投籃得分後,球權已經轉移給準備在底線發球的對手,這時除非是死球吹判(如犯規、出界)或剛好觸發系統的強制暫停,否則剛進球的防守方不能主動喊暫停打斷對手發球。唯有在最後 2 分鐘內,當進攻方叫暫停後,防守方才能跟著利用死球時間換人或再叫暫停。
七、重點整理
- 暫停次數與時間:NBA 正規賽每隊 7 次暫停(一般暫停每次 75 秒),進入第 4 節最多帶 4 次,第 4 節最後 3 分鐘(或第 2 次強制暫停後)最多留 2 次;每次 5 分鐘延長賽每隊重給 2 次暫停。
- 強制暫停(Mandatory Timeouts):每節固定有 2 次強制暫停(地方轉播 2 分 45 秒、全美轉播 3 分 15 秒),在單節
6:59與2:59前若無人叫暫停,記錄台會自動在第一個死球吹判,依序扣主隊與另一隊的暫停額度。 - 誰能喊與申請限制:場上 5 名球員與總教練可在死球或本隊實際控制活球時直接向裁判喊暫停;但雙腳騰空在空中且身體越過邊線、底線或中場線垂直平面時,一律不准喊暫停。
- 最後兩分鐘前場發球:第 4 節與延長賽最後 2 分鐘內,後場界外未發球前,或抓下後場籃板、抄截後尚未運球與傳球前叫暫停,可移到前場 28 英尺發球線發球(可合規傳回後場且進攻計時器不縮減為 14 秒);若已運球或傳球才喊,則必須連叫第 2 次暫停才能移到前場。
- 超額暫停與挑戰:沒有暫停還喊暫停(或沒暫停卻比挑戰手勢),裁判會給暫停但直接吹判技術犯規(對手罰 1 球並取得球權);教練挑戰第 1 次成功可保留暫停並獲第 2 次挑戰,但第 2 次挑戰就算成功也不保留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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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資料 References
- RULE NO. 5: Scoring and Timing|NBA Official — NBA 2026-27 球季官方規則手冊第 5 章,核對全場 7 次暫停、第 4 節 4 次與末 3 分鐘 2 次上限、延長賽 2 次暫停、每節 6:59 與 2:59 強制暫停(Section VI)、暫停申請資格與騰空界線限制(Section VII)及最後兩分鐘推進前場 28 英尺發球線規定
- RULE NO. 7: Shot Clock|NBA Official — NBA 官方規則手冊第 7 章,核對 24 秒進攻計時器起止、14 秒重設條件與單節剩餘時間少於 24 秒時關閉進攻計時器規定
- RULE NO. 12: Fouls and Penalties|NBA Official — NBA 官方規則手冊第 12 章(Section I: Excessive Timeouts),核對超額暫停准許暫停並判罰技術犯規(對手罰 1 球加邊線發球權)之規定
- RULE NO. 14: Coach's Challenge|NBA Official — NBA 官方規則手冊第 14 章(Section V: Impact on Timeouts),核對第 1 次與第 2 次教練挑戰成功或失敗時對暫停次數的扣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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